經常會聽到當事人說“我們只有這一套房子,本想產權調換的,但征收方只給我們貨幣補償,我們拆遷后住哪?。?rdquo;或者“征收方要把我們在市區(qū)附近的房子拆了,只賠我們城郊的房子,我們想貨幣補償自己買近點的房都不行!”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xiàn)這種征收方指定賠償方式的情況時有發(fā)生。今天我們就給大家分析一下,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以及遇到這種情況應該這么做。

首先,我們要了解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在我們國家,土地性質只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這兩種性質的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不盡相同。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有明確規(guī)定:
【征收補償內容】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征收評估】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補償方式】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國家沒有統(tǒng)一的補償標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jù)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qū)別計算。一般有產權調換、劃地重建和貨幣補償三種方式:
(一)按照產權調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的房屋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
(二)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guī)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
( 三)按照純貨幣補償?shù)模瑧摻o予附近城鎮(zhèn)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綜上所述,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房屋征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都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既然法律已做規(guī)定,為什么征收方還是會指定補償方式呢?
雖然法律明確規(guī)定補償方式的選擇權屬于被征收人,但在實踐中,大多都是征收方單方面決定,甚至都不會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
征收方做出這種決定的核心就是利益。比如你家在市區(qū)附近比較繁華的地帶,那么征收方一般會提供貨幣補償。從長遠來看,貨幣是貶值的,房產是增值的。如果征收方就近提供一套同等面積價位的房屋,成本會增加。
其次,征收方在征地拆遷中處于強勢地位,“說一不二”的形象深入人心,且被征收人對法律知識了解不到位,就算知道征收方不提供其他補償方式的行為違法,也不清楚違背哪條法規(guī)。因此,征收方拿捏住被征收人“不敢打”、不知道“怎么打”的心態(tài),有恃無恐
愛土陳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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